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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实行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共同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制度
时间:2020/07/07  来源:   作者:于龙江   点击:

 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岐山县常委会议将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审议的重点,专题研究通过了《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共同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并以县委办文件正式印发。

 一是明确督导主体。县委明确共同督导工作在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县委常委会成员各负其责,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负责落实。督导组由县委常委带队,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配合,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以专题调研、工作指导、带案督导、定期交流的工作方式,加强对镇和部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的督导指导,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镇和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对重点工作,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巡察反馈整改、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矿产和工程领域专项整治、“三转”及贯彻落实县委全委会精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各镇、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用力,做好问题线索集中交办、重点督办、约谈督导和问责追究,严肃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明确工作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实地走访和调研反馈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镇和部门进行意见反馈,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进行约谈和提醒,对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坚决追究纪法责任。同时,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提升被督导单位工作业务水平,特别是对党组织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问题线索研判、反腐形势分析、重大案件办理,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问题线索台账建立、案卷档案管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越级访问题处置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指导,注重引导被督导单位及时总结推广新举措、新做法、新经验,推动全县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四是重视结果运用。县委办和县纪委监委重视督导结果运用,通过下发督办件或通报等方式,要求被督导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属于主体责任的,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分管常委共同约谈被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属于监督责任的,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组织被督导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约谈。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将问题线索交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层层传导压力。同时,督导结果作为年终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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