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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时间:2020/02/18  来源:   点击:

根据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居民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强交通卫生检疫。严格高速路口、车站入口、过境要道等卡口防疫检查,对所有车辆人员执行“一测、二问、三登记、四报告、五处置”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车辆,凭单位或生产经营证明允许上路通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企业生产的外地车辆,提前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专人接洽接送,凭通行证出入县境。

2.合理保障人员出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允许出入村组、小区;农村居民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后,可分散开展春耕生产;返工、返城、返学人员签订承诺书,经各村(社区)审核后出具证明,并及时报各镇备案,确保有序返岗。

3.落实外来人员管控。实施信息登记,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分类管理。涉及复工复产的,由企业统一接送,并落实管控措施;其他人员由各卡口通知相关镇,镇村(社区)负责落实管控措施。

4.有序放活商贸经营。文化娱乐、洗浴、小餐饮、服饰、理发、美容等人员接触相对密切的门店商铺暂缓营业。营业的门店商铺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采取非接触式售卖模式,避免人员密切接触。超市、农贸市场要继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5.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从严审批的原则,认真落实指挥部《关于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县指挥部已发布的指令和通告必须严格执行,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次通告要求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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