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至8日,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4个县级部门党组织、1个派出机构、2个县属事业单位和5个村级党组织按照“一对一”的形式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向各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反馈情况来看,上轮县委巡察以来,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牢记“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为助推岐山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反馈意见指出,被巡察单位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到位;有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系统全面;有的民主议事程序不到位;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有的巩固县委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上还有差距;有的落实“十项重点任务”不够有力。
反馈意见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迅速付诸实践、真正落到实处,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坚决防止“巡而不改”“表态整改”“形式整改”。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努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反馈会议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化“三个年”活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抓好稳增长、扩投资、保安全、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岐山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对发现和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已按有关规定转交县纪委监委和被巡察党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