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岐山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1.岐山县枣林镇仝寨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徐金侠在扶贫资金贷款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8年6月,徐金侠在扶贫资金贷款中,作为担保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4户村民在未向互助联保小组和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下,逾期归还贷款。2020年4月,徐金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原副书记王社平违规为村民办理低保的问题。2015年10月,王社平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一户村民纳入农村低保,该户村民享受低保待遇7个月,王社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王社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