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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26  来源: 岐山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岐山县蒲村镇祥和村委会委员兼新庄组组长段武科对扶贫公益岗位管理不严的问题。2020年7月,祥和村新庄组公益性岗位人员付丹长期在西安居住。段武科作为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失职失责,履职不力。2020年12月,段武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岐山县凤鸣镇北郭村原主任郭喜科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2018年9月,凤鸣镇北郭村时任主任郭喜科,违反低保办理九条红线政策,违规为郭拴魁办理了单人低保C类,月低保金366元,2020年7月已停发低保。2020年10月,郭喜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岐山县益店镇永新村坡子头组原组长薛乖强等人违规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2012年,薛乖强以个人误工费名义将坡子头组修建慈安桥项目中剩余资金中的4419.8元据为己有,剩余资金3000元被永新村截留纳入村账。时任永新村支部书记张斌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薛乖强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0月,薛乖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斌科受到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真正树立人民至上意识,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精准发力,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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