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股长胡晓丹等人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3月,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股长胡晓丹、枣林镇原民政办工作人员张寅行未正确履职,致使枣林镇复员军人张某家属在张某去世后多领其生活补助费27个月36674元。胡晓丹、张寅行二人在工作中衔接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不细,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胡晓丹、张寅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岐山县丰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斌违规报销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岐山县丰宝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刘宏斌违规以差旅费方式报销慰问金、礼金共计14300元;以差旅费方式报销出租车费共计32076元。2021年1月,刘宏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弘扬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积极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