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岐山县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责,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上下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延伸到基层单位,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着力增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抓主体责任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是勇担组织领导之责,强化总体统筹。始终将从严管党治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思路,逐级建立责任体系,采取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有效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开列责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逐级实行领导包抓,项目化动态管理,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各党委(党组)“一把手”身上,各党委(党组)层层分责,跟进落实,形成了“党政领导分工抓、部门牵头协同抓、上下联动全面抓”的工作落实机制。
二是勇担监督检查之责,严格年度考核。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替换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细化考核办法,提升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项目化动态管理和工作量化打分,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导向;积极推行县委常委督促巡察整改、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和“五方”联谈提醒以及“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等制度,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分管之责、指导之责、监管之责、表率之责、落实之责,形成了分层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劲势头。今年,先后对6个审查调查工作结果排名靠后镇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警示约谈。结合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落实八项规定纠治“四风”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36次,纪律检查建议书9份。
三是勇担源头预防治理之责,着力关权入笼。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治标,更注重治本,在制度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坚持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责任,构建“大宣教”格局。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纳入科级干部培训课程,开展了2期专题培训,组团化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着力打造召亭廉政教育基地和周公勤廉教育基地。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关权入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县纪委监委进一步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财政、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健全完善对资源权、资金权、审批权的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雍川镇、司法局、住建局、林业局、县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开展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联合组织、审计、住建、金融等部门积极完善县管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不断强化电子档案的“大数据”监督功能;联合组织部改进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监督财政局探索建立财务集中核算监管平台,深化投融资及县属国有公司“政企分离”等改革,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四是勇担惩治腐败之责,高压正风肃纪。从教育培训、效能监督、“四风”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着力推动干部作风长效化机制建设,配套健全了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干部走读治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办法规定。同时,坚持违纪零容忍,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43件,立案107件(其中科级干部立案9件),结案104件,党纪政务处分102人,其中重处分5人,涉嫌移送检察机关2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件,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纪问题32起,处分人数33人。查处工程矿产领域问题2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查处人防系统问题1起,党纪政务处分2人。查处历史文化领域问题1起,党纪政务处分2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问题37起,党政纪处分46人。查处生态环保问题2起,党纪政务处分2人。查处营商环境领域问题21起,党纪政务处分26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